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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

 

100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除了修習通識英語文課程外,尚須達到下列之英語文能力標準,始得畢業。請先至英語文能力標準鑑定系統完成認證後,檢附相關文件(英文檢定成績單正本、影本及認證程序單正本)至本中心辦理認證作業,辦理完成方通過英語文能力標準。受理期間為每學期周一至五09:00-17:00(12:00-13:00休息)

 

英語文能力標準(100學年度起入學學士班學生適用

一般生標準:

考試類別

通過標準

多益測驗 (TOEIC)

600分(含)以上

國際英語能力測驗 (IELTS)

5級(含)以上

托福網路化測驗 (TOEFL-iBT)

61分(含)以上

全民英檢 (GEPT)

中高級初試(含)以上

托福紙筆測驗 (TOEFL ITP)

500分(含)以上

多益口說與寫作測驗(TOEIC Speaking and Writing Tests) 口說測驗130分 (含) 以上或寫作測驗130分(含)以上
多益口說測驗(TOEIC Speaking Test) 130分(含)以上
英語實踐歷程檔案 100點
校內英語測驗 B1+

聽障生標準:

考試類別

通過標準

多益測驗 (TOEIC)

閱讀300分(含)以上

國際英語能力測驗 (IELTS)

閱讀5級(含)以上 ; 寫作5級(含)以上

托福網路化測驗 (TOEFL-iBT)

閱讀15分(含)以上

全民英檢 (GEPT)

中高級初試閱讀80分(含)以上

托福紙筆測驗 (TOEFL ITP)

第二部分文法結構測驗與第三部分閱讀測驗之分項分數平均50(含)以上

英語實踐歷程檔案 100點
校內英語測驗 B1+